据香港媒体《AM730》报道,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去年接获97宗涉及货币兑换的投诉,比前年增加近一倍。不法兑换店存在口头汇率报价前后不一致,误导游客的情况。
旅游兑换异地货币是游客进行的必要旅游准备,但不法兑换店在汇率上口头报价前后不一,并且不开发收据发票。香港消委会今年接到的29宗投诉案中,涉及的金额达39万港元,游客和香港本地人都中招。
一位投诉人表示,去年三月在香港一家兑换店兑换3800美元,职员当时称汇率是1美元兑换7.75港元。交易后该顾客只取到了28500港元并且没有拿到收据。但经计算他应当获得29450港元。该名顾客折返与职员理论,职员强调汇率是7.5而非7.75。随后经消委会和警方介入,证实兑换店违反《货币兑换商条例》。
香港消委会表示,《货币兑换商条例》列明货币兑换商必须准备一式两份的交易单据,并清楚列明兑换日期、净汇率、顾客提供的币种、金额和店方商号细节。消委会呼吁消费者妥善保管交易单据,并细心核对款项避免争议。(计梦慧、郭晓桐)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jfdaily.com/guonei/new/201406/t20140617_455729.html